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有關通知,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辦法。一、退宿對象
1.自然退宿
(1)畢業(yè)離校的學生。
(2)申請休學、退學、轉學等學籍變更的學生。
2.自愿退宿
(1)有醫(yī)院病歷證明患有特殊疾病,不適合學校集體住宿,經家長同意并擔保的學生。
(2) 參加國際交流或長三角校際交流等項目超過一學期的學生。
(3)其他特殊情況。
二、退宿程序
1.自然退宿學生的退宿程序
(1)畢業(yè)離校學生,根據學校畢業(yè)離校流程辦理退宿手續(xù)。
(2)申請休學、退學、轉學等學籍變更的學生,憑《上海對外經貿大學辦理離校手續(xù)流轉單》按流程辦理退宿手續(xù)。
2.自愿退宿學生的退宿程序
(1)學生須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,說明原因,經批準后由學院向學生社區(qū)管理辦公室領取《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學生退宿申請表》。
(2)退宿學生在《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學生退宿申請表》上填寫基本情況,由家長簽字確認;患病類需附醫(yī)院診斷書或相關就醫(yī)過程證明。
(3)由學生所在二級學院輔導員和主管領導預審核并簽署意見并蓋章,交至學生處學生社區(qū)管理辦公室。
(4)學生處審核批準后,由學生社區(qū)管理辦公室通知退宿學生按流程辦理退宿手續(xù)。
三、退宿時間及住宿費1.退宿時間
(1)畢業(yè)離校的學生,研究生在每年 3 月份、本科生在每年 6 月份辦理退宿,最終辦
理日期截至畢業(yè)典禮后兩天。
(2)申請休學、退學、轉學等學籍變更以及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學生,按實際情況辦理退宿。
(3)自愿退宿學生在每學年開學初一個月之內(即每年的九月份)辦理退宿,其他時間不予辦理;退宿實行學年申請制,即一次申請只能申請當前學年。
2.住宿費
(1)辦理《上海對外經貿大學辦理離校手續(xù)流轉單》的學生,根據流程到財務處辦理住宿費用的核算。
(2)辦理《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學生退宿申請表》的學生,根據實際住宿時間,學校退還剩余的住宿費。
四、相關規(guī)定
1.學生必須在辦理退宿手續(xù)后兩個工作日內搬遷出寢室,搬離室內所有個人財物,并將所有宿舍鑰匙交還本樓宿舍管理員。
2.應當按期退出宿舍而未退出的,或應當辦理退宿手續(xù)而未辦理的,學校有關部門有權采取措施進行相應處置,所引起的損失由學生本人自負。
3.已辦理退宿手續(xù)的學生(休學學生除外),經申請后方可恢復其校內住宿資格。
五、附則
1、本規(guī)定由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學生社區(qū)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;
2、本規(guī)定自發(fā)布之日起執(zhí)行。
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學生處二○一八年一月二日修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