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發(fā)布新修訂的《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章程》的通知

索取號:102731901000-2023-0031發(fā)布時間:2023-09-22瀏覽次數(shù):114

附件: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章程(2015年12月4日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通過 根據(jù)2023年8月22日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同意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章程修正案的批復》修正).pdf

各單位、部門:

高校章程是落實依法治校和依法自主辦學的重要依據(jù),是履行高校職能的基本準則,是引領高校改革發(fā)展、推進高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(xiàn)代化、建設中國特色現(xiàn)代大學制度的基礎。

學校章程自201512月4日核準以來,在保障依法治校、民主管理等方面發(fā)揮了積極作用。黨的十九大以來,高等教育面臨的形勢、任務和要求發(fā)生了重大變化,根據(jù)教育部和市教委有關要求,學校啟動章程修訂工作,在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形成章程修正案,經法務審核、教代會討論、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、黨委常委會審定,報市教委核準。

20238月22日,市教委下發(fā)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同意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章程修正案的批復》(滬教委法〔2023〕18號),對學校章程予以核準?,F(xiàn)將新修訂的《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章程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
本章程自發(fā)布之日起生效,原章程自行廢止。學校新制定的規(guī)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,本章程生效前制定的學校規(guī)章制度,與本章程不一致的,應遵照本章程有關內容予以修訂或廢止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附件:《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章程》(201512月4日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通過 根據(jù)20238月22日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同意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章程修正案的批復》修正)

 

 

上海對外經貿大學

20239月18